高層和多層建筑中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選型號
時間:2013-9-24 來源:揚子江泵業 瀏覽數:604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 16 - 87) 1997 年版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45 - 95)1997 年版的有關條款,室內消防給水系統在下列情況下需要設置氣壓給水設備。 (a) 多層或高層建筑室內設有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并且多層建筑的高部位和高層建筑的屋頂都設有高位消防水箱,但是多層建筑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不能滿足不利點消火栓的水壓要求,而高層建筑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不滿足以下要求: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 時,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低于0.07MPa ;建筑高度超過100m 時,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低于0.15MPa 時,消防給水系統需要設置由穩壓泵或氣壓罐組成的增壓設備。當消防給水系統只有消火栓時,氣壓罐的調節水容積為300L ;當消防給水系統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單獨設置時,氣壓罐的調節水容積為150L ;當消防給水系統同時有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氣壓罐的調節水容積為450L 。穩壓泵的出水量,對于消火栓系統為5L/ s ,對于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為1L/ s。此時的系統見圖1 ,穩壓泵需有備用。
當建筑物頂部有消防水箱,但放置穩壓設備有困難時,多層建筑經常將穩壓設備放在首層或地下室內,如圖2 所示。高層建筑由于高位消防水箱距地面高差較大,若將穩壓設備放在首層或地下室時,系統的工作壓力較大,可能引起系統超壓(超過管道的允許使用壓力) ,故推薦采用放在建筑物頂部的方案。
(b) 多層建筑室內設有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但在建筑物的頂部不能放置高位消防水箱,此時應該在建筑物的首層或地下層設置氣壓罐、穩壓泵和消防水泵。氣壓罐內應貯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包括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不超過25L/ s , 經計算水箱消防貯水量超過12m3 時,仍可采用12m3 ; 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 s ,經計算水箱消防貯水量超過18m3 時,仍可采用18m3 。消防水泵的出水量即系統的消防用水量。此時的系統如圖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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